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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应在“和谐”上做文章

发布时间:2011-08-23 11:24 作者:李小林 柳玉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和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如何下好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这盘棋,笔者认为应该在“和谐”上做文章,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行政管理优势,坚持“和谐创新”、“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树立“和谐思想”。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司法,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具体步骤。树立“和谐思想”就是要把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为民司法,构建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的一项具体工作。要从思想上认清“和谐”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辩证关系,以和谐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以社区矫正工作来促和谐。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不可估量的贡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要建立“和谐制度”。以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在严格遵守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职责、衔接流程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总结、完善、积累经验,把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加以提炼升华,上升为日常管理制度。有力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体现教育感化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和人文化管理原则。理想的社区矫正方案,应该是让即将回归社会的违法犯罪者,在良好的社区中重新铸造好的品格,接受符合个人情况的处置措施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帮助,得以重生,改恶向善。因此,建立和谐的管理制度,既体现严格的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约束;又要体现个性的引导,对其思想的时时感化。

三是要坚持“和谐管理”。 顺应刑罚社会化这一发展趋势,遵循和谐社会管理规律,善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挖掘整合社会有效资源和有生力量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必须与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相结合,才能达到这一刑法执行制度的社会效力和效果。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使社区群众理解、接受社区矫正,进而拥护、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多方面力量对五类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使这批人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减少对社会的对抗情绪,同时也通过组织公益劳动给他们提供补偿社会的机会,使他们获得社会包括本案受害人亲属的宽容,提高了他们接受教育改造、重新适应社会的自信心和自觉意识。加大教育转化工作力度,促使罪犯认罪伏法,以消除社会的对抗。

四是要融入“和谐关怀”。更好的发挥管理者的和谐关怀,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的矫正监管,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人文关怀,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人文关怀”贯穿于社区矫正的每一个环节,针对矫正对象在回归社会时存在的基本生存、合理认知、技能提升等需求,采取理解、沟通、尊重、开导、鼓励、教育、扶助的工作方式方法,从思想、心理、生活、工作、技能等多方面给予帮助,经常走访矫正对象,了解家庭情况,引导他们遵守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减少和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使他们真正成为守法公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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