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娱乐_英皇娱平台-【注册*官网】@

图片

您的位置: 首页 >澧州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英皇娱乐: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1 11:0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LXDR-2011-39001

澧畜水字〔2011〕15号

英皇娱乐: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皇娱平台: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英皇娱乐: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英皇娱乐: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皇娱乐:畜牧兽医水产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一)综合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4、《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五条

5、《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

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

7、《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三条

8、《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

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10、《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四条

(二)渔政监督管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14、《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15、《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四条

16、《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三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20、《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21、《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第一条

2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七条

25、《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

26、《渔业捕动许可管理规定》第五条

2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28、《英皇娱平台: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第五项

(三)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防控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

3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

3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条

33、《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

3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35、《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6.07.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03.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0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07.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07.08

6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79.02.10

7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3.10.05

8

种畜禽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07.11

9

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01

10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12

11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

2005.11.18

12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8.10.06

1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11.29

地方性法规

14

湖南省渔业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07.01

1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2.03.01

16

英皇娱平台: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03.31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细则

农业部

1987.10.20

18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农业部

1995.09.28

19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农业部

1996.10.08

20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农业部

1997.03.26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农业部

1997.10.17

22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

1998.01.05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农业部

1999.09.01

24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农业部

1998.01.05

25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2.07.01

26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10.03.01

27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

农业部

2010.05.01

28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业部

2002.12.01

29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3.03.01

30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2.01.01

31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农业部

2003.09.01

32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5.01.01

33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农业部

2005.05.20

34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8.11.07

35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4.10.01

政府规章

36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

2003.08.01

三、 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4项)

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4、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2)《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6、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7、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8、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濒危贝类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渔业条例》

9、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10、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1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12、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13、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1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79项)

【综合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

(2)销售、推广未依法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

(3)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

(4)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禽系谱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3、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2)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

(3)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5、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及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6、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7、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8、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9、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10、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1、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2、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3、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4、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5、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16、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7、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未作无害化处理;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的,未提供农业部认定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证明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8、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9、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未按照《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无生产许可证进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1、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4、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5、违反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6、使用停用、禁用、淘汰、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禁用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禁药品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

(2)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

(3)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

(4)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

(5)生产经营企业在饲料产品中添加、使用违禁药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8、经营未取得进口产品登记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9、假冒、仿造、买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登记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或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0、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1、未取得或者假冒、仿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2、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管理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33、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4、三级、四级实验室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35、违反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2)实验室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

(3)实验室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

(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7)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

(8)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

37、未经批准运输或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3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2)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4)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5)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

39、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40、拒绝接受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41、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八条

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

(2)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

(3)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

43、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

44、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45、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46、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47、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48、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渔政监督管理】

49、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和渔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50、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面滩涂荒芜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51、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

(2)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将可育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

(3)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

(4)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英皇娱平台: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54、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55、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56、违反捕捞许可证英皇娱平台: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7、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58、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59、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或者渔业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6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6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62、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63、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运输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64、非法驯养繁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65、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及所获标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管理】

6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

(2)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3)、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

6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68、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等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69、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场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输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70、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71、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明、检疫证明和标志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72、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单位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73、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控制、扑灭动物病病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违法发布动物疫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

74、未依法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

75、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2)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3)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

76、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

77、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向引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应当经引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疫,检疫不合格的,予以销毁

强制种类:销毁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疫区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

强制种类: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种类:强制免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

4、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强制种类: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

5、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种类:强制免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

(四)行政确认(共1项)

1、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行政赔偿(1项)

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血防灭螺或者芦苇                                                               治虫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进行筑坝、建桥、码头建设、挖砂等作业,对水产种质资源有严重影响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6项)  

1、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对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

4、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5、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七条

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

七、其他行政行为

1、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主题词:行政执法  依据  公告

英皇娱乐: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