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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英皇娱乐:烟草局行政权力规范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2-06-12 08:4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烟草市场实行专卖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2、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局英皇娱平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3、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烟草专卖局有关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4、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为合法的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5、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    

6、负责加强专卖管理队伍建设,对专卖管理队伍进行培训和督察考核;    

7、完成上级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事项。    

    

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各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文秘、宣传、信访等工作;    

2、负责档案、印章、会议等管理工作;    

3、负责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及标准等;    

5、负责烟草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6、负责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    

7、负责后勤工作;    

8、负责经济运行相关管理工作;    

9、负责信息维护工作;    

10、负责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11、负责上级领导及地方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    

1、负责制定财务相关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2、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全面预算管理、本级资金运用及监管、税务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6、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相关工作。    

综合室    

1、负责机关党、团、工会等党群工作;    

2、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整顿规范工作;    

5、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进行行政监察;    

6、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相关工作。    

专卖监督管理股    

1、负责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烟草市场管理、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等烟草专卖执法工作;    

3、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和管理以及执法检查证等专卖管理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卷烟经营、专卖执法、卷烟配送等活动进行监督的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6、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相关工作。    

客户服务分部    

1、负责全县范围内卷烟销售、客户关系管理、品牌培育、市场维护、市场调研、市场分析、客户投诉等卷烟营销工作;    

2、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相关工作。    

    

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领导干部岗位职责      

    

      长、经  理、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  负责专卖管理工作。分管专卖监督管理股(专卖稽查大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    

黄里安  副经理  负责财务、营销、网建、绩效考核方面的工作。分管财务室、客户服务分部。    

覃雁兵  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政工、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综治、安全、法规、学会、基建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室、安全保卫室、烟草学会秘书组)、综合室(机关支部、机关工会、纪检组、监察室、整顿办)。    

    


 


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     录

 一、工作职责
1、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1
2、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各股室主要职责……………………………………2
3、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领导干部岗位职责…………………………………4
二、工作职权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流程图…………………… 5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歇业流程图…………………………… 6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流程图……………………………………7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变更流程图………………………………8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流程图………………9
6、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工作流程图……………………………… 10
7、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听证流程图…………………………………… 11
8、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查处流程图…………………… 12
9、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查处流程图…………………… 13
10、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14
1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流程图……………………15
12、涉烟案件移送流程图………………………………………………16
1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图………………………………17
1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18
1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流程图………………………………19
1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卷烟经营工作流程图…………………………20
三、制度保障
1、英皇娱乐制度……………………………………………………… 21
2、信访处理工作制度………………………………………………… 22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组织纪律……………………………………… 23
4、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学习制度……………………………………… 23
5、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监督制约制度………………………………… 25
6、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25
7、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27
8、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9
9、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 30
10、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31
11、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移送制度………………………………………33
12、涉案财物管理制度…………………………………………………36
1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7
14、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40
15、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42
16、烟草专卖行政复议制度……………………………………………43
17、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44
18、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44
19、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制度…………………………………45
20、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46
2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移交制度…………………………………47
2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48
2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49
2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考评制度…………………………………51
2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52




 































 




   

英皇娱乐制度




一、为促进和规范英皇娱乐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和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本制度所称政策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三、英皇娱乐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局(分公司)行政保障英皇娱乐工作所需经费,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英皇娱乐监督工作,局党组对英皇娱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政务信息通过下列方式公开:⑴英皇娱乐栏;⑵办事指南;⑶网站;⑷服务、监督热线电话;⑸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⑹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⑺档案文件;⑻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开英皇娱乐目录,英皇娱乐目录应包括英皇娱乐的事项、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七、英皇娱乐时间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信访处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全方位接受群众和服务管理对象的监督,建立健全信访渠道,努力实现信访处理工作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突出解决信访工作的问题,公布信访接待电话,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二、信访处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烟草系统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搞好接待工作,不断提高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不论信访对象为什么而来,为谁而来,都要不厌其烦听他们说清楚,讲明白,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及时抓好信访对象反映问题和要求情况的报告,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想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坚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想办法尽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对信访对象解释清楚。


   五、加强对信访对象的沟通和情况反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化解各种矛盾。


六、经常抓好组织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教育,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廉、不勤、不公行为的发生。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组织纪律



 

一、稽查大队在同级专卖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切规章制度。


三、贯彻上级的指示,执行上级的决议,落实上级的规定和要求。


四、服从上级调遣,听从上级安排,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五、专卖管理人员要严守纪律,令行禁止;依法行政,履行职责;队容严整,举止文明;廉政勤政,不谋私利。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学习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加强对专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执法队伍,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习制度,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及其它内容的学习。


    二、专卖执法人员的学习,采用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个人自学是指专卖执法人员自己在工作日或业余时间结合工作实践所进行的学习;集体学习是指单位或股室有计划地组织全员参加的学习;集中学习是指学习日或专门安排的时段(或时间)内组织的集体学习。


    三、所有专卖执法人员都要自觉地坚持个人自学制度,持之以恒地学习业务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局领导要把个人自学纳入日常工作范围,经常过问和督促检查。


    四、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


    五、制定本年度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培训采用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际操作相结合、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六、建立专卖执法人员学习专用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保证学习质量。


    七、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将每名专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记录在档,并定期进行公布。


    八、以举办技能比武或行政执法知识竞赛为载体,进一步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九、加强对专卖执法人员学习工作的领导,切实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各种具体措施,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务求落实。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监督制约制度




       一、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行业内部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设立执法监督岗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严格罚没款物的交接、进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款物相符,堵塞漏洞。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查、处分离,加强相互制约监督。


    五、案件处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办案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稽查大队讨论,专卖股把关,主管领导审定。


    六、专卖股每季度对稽查人员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违纪违规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一、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英皇娱乐: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称;


2、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3、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4、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6、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8、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9、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四、本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五、本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应该对外公示,公众可以查阅相关监督检查记录。


六、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可通过办公楼公示栏、英皇娱乐电子查询系统、常德市烟草系统内部网站、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予以公示,对于新颁布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还应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对外公示。


七、法规部门、专卖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本局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负责审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对公示内容的说明、解释、咨询的义务。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改委"51号"令的精神,特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在换发零售许可证中,造成违反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的行为、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将被追究过错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确定为违法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1、超越岗位职权或者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擅自委托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


    4、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显失公正的;


    5、对行政许可资料审核不严,造成不合格许可的;


    6、协助伪造行政许可资料,骗取零售许可证的。


    二、对违反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程序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确认责任人的责任:


    1、受理人因失职造成资料丢失,或受理不按相关规定的造成受理显示公正,给予一次扣除责任人的绩效奖金10%的处理;


    2、勘验人不按程序勘验,且勘验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造成许可延期,由承办勘验人承担责任,给予责任人一次扣除当月的绩效奖金l0%的处理、三次以上扣除当月的绩效奖金;


    3、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及时核对,拟定发证对象资料,造成许可延期,应给予责任人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5%的处理;


    4、发证单位部门负责人指使或授意承办人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给予该负责人免去岗位职责,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并扣除当月的绩效奖金,承办人也要负连带责任,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处理;


    5、有审核权限的岗位对行政许可资料审核不严,造成换发证错误的,一次给予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10%的处理;


    6、工作人员因工作中不负责,造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丢失或损坏,除要求责任人补齐资料外,一次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的处理;


    7、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协助伪造行政许可资料获得零售许可或以换发零售许可证谋取私利的相关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理。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保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1、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向社会公开,将执法人员及其职责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2、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并严格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而且将执法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向社会或当事人公开。


3、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将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4、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额度、实施主体等向社会公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


      


为强化监管,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对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实行执法检查与案件审理严格分离。稽查大队负责案件执法检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对需立案的案件,办理立案审批,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相关文书,落实有关事宜。


   二、稽查大队当日执法检查所制作的执法文书,经现场审查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案件登记表》,录入专卖管理系统。


   三、现场处罚案件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必须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办理,及时整理案卷,录入专卖管理系统并存档保管。


    四、需立案的案件,由案件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与其它执法文书一并送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调查取证由案件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工作要严肃认真,调查前应确定调查主题,拟定调查提纲,报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周密组织,合法有效,调取证据要使用证据提取单。


    六、案件调查结束后,移交案件处理人员处理。


    七、由案件处理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制作案件处理相关文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送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八、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初审后,对案件材料齐全的,报分管领导审阅,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卷宗材料残缺的,责令案件主办人补正处理。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执行情况随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报领导批准后予以结案。现场处罚案件,由分管领导审批结案。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度。


    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2、责令停业;


    3、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5、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案件。


    三、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专卖局长担任,副主任:分管专卖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烟草专卖稽查队长、法制办负责人、稽查人员、案件承办人。


    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具体内容:


    1、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获取的证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2、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3、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进行审查;


    4、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五、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建议等相关内容;


    2、专卖部门负责人发表建议;


    3、进行集体讨论;


    4、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形成集体讨论决定;


5、参会人员阅读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为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规范办案,及时准确查处涉烟违法案件,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英皇娱平台: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专卖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一、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或经调查,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1、发现按照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移送或向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移交;


    2、发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


    3、发现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关移送;


    4、发现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可以向海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


    5、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抄送移送案件的副本;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6、在依法查处卷烟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阻挠案件移送和刑事追诉,贪污贿赂或者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渎职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二、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三、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四、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五、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三日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六、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七、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八、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工作中,各相关执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案件查处和市场检查时,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专卖品必须当面分类清点、登记,并向当事人开具先行保存登记单,并由2名以上稽查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二、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要及时移交,由涉案物品管理员验收入库,登记入帐。


三、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无特殊原因,当事人应自持缴款通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四、查获的物品、罚没款要建立登记台帐,必须及时上缴,搞好交接,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截留和坐支。


五、查获的物品、罚没款必须票物(款)相符,丢失查获的物品由经办人赔偿。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卷烟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预防和减少错案发生,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认定行政过错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按法定程序、不制作法定文书或者无法定依据给予管理相对人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实施对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非法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造成管理相对人身体伤害的;


    4、应当予以处罚(理)却不处罚(理)构成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按法定程序移交案件的;


    5、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和不按法定程序、时效履行职责的;


    6、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截留、挪用、私分及变相私分财物、罚没款的;


    7、当事人控告、申诉、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经查实确有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8、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发现有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9、其他渠道发现的有错误的具体过错行政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认和划分责任;


    1、专卖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过错,该执法人员为行政过错责任人;


    2、由于主管部门领导的过错导致专卖执法人员失误而造成的行政过错,主管部门领导为行政过错责任人;


    3、专卖执法人员明知造成行政过错,而不向主管部门的领导提出的,执法人员为行政过错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4、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过错,决策人为行政过错的主要责任人,主张坚持错误意见的为次要负责人,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不负行政过错责任。


    四、追究专卖执法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可根据不同情节,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行政过错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行政过错情节和后果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3、屡次发生行政过错,情节和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移交监察机构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4、对徇私枉法、严重失职、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追究上述行政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对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应调离执法岗位。


    六、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依法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过错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追究:


    1、主动发现行政过错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后果的;


    2、行政过错情节轻微,未产生不良后果的;


    3、其它可以从轻或者免于追究的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分:


    1、因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索贿等原因造成行政过错的;


    2、屡次发生行政过错的;


3、对上级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决定拒不执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设置障碍或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因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局依法行政,防止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错案,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一、作出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错案,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2、复议的案件经法院审判被撤销或变更的;


    3、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认为显失公正而被变更的;


    4、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无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5、发现有违法事实,依法应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故意隐瞒不报以致超过追究时效的;


    6、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或处罚的;


    7、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当事人违法而进行处罚的;


    8、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9、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进行处罚的;


    10、其它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办案人员能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免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四、错案一经发现或发生,应立即组织案件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在5日内进行核查。


    五、核查人员应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指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进行了解、查询,并对造成错案原因和故意过失所在的环节进行审核、分析,明确错案责任承担人。


    六、错案核查组核查结束后,应向局领导提交核查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错案发生的原因、基本过程、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本局根据错案相关人员责任的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错案责任承担人应承担一般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报市局备案。


    七、凡因违纪、玩忽职守、索贿受贿造成错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2款、第62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对错案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在错案发生或发现后3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应上报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本局内公布。


九、对错案过错责任的追究,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专卖执法人员业绩考核的内容。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考核,严格奖惩,制定本制度。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是否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执法是否风纪严明、文明执法;


3、办案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4、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5、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6、执法人员是否廉洁自律。


三、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四、对严重违纪、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执法人员,给予政纪处分。



 

烟草专卖行政复议制度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必须符合法定时间、程序、内容,申请人必须是与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依法审查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复议申请通知书》,副本同时发送原处理机关。


    三、依法审理案卷文书材料,复议人员应指定两名专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条款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论提交复议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依法在 2个月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复议裁决,正式下达《复议决定书》,送达复议申请人,副本同时发送原处理机关执行。


五、依法执行复议申请回避原则,复议人员与案件有牵连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影响复议案件公正处理的,应主动自行申请回避。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一、对同级业务部门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并形成制度。


二、将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情况每月向常德市烟草专卖局报告一次。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内容:对本局行政执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对同级业务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情况;对同级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在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或定期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市局内管科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


 

一、在履行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业务部门的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二、在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同级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本局(分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三、充分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


四、积极参与同级业务部门的生产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定期与不定期走访市场,了解卷烟销售、配送情况。


六、积极协助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调查监管中所发现的问题,并监督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七、其他需要负责监督的事项。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英皇娱平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卷烟市场例行检查制度》要求,开展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中检查人员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检查质量。每次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本局(分公司)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每月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对同级业务部门检查完毕后,形成翔实的工作底稿和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烟草专卖局。


六、每月将定期检查情况通报一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


 

一、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本局(分公司)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


二、本局(分公司)发生的违法违规重大案件,按照管辖权限在24小时内上报常德市烟草专卖局。


三、对案件查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查清事情真相,落实责任;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局(分公司)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案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


四、对本局(分公司)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责任人,未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案件调查终结后,及时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案件事实及处理意见。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移交制度


 

一、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在本局(分公司)认真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对内部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进行追究,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建立与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协作机制和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协调会议,交流情况,齐抓共管,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违法违规案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范围:


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业务部门发生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的;


②内管人员由于监管工作失职、不作为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违规问题的;


③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当事人采取包庇袒护,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移交的;


④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拒绝、阻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不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生产经营数据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范围:凡属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规范“两烟”生产经营行为。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


 

为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不断增强烟草行业自律意识,防止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利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备案备查制度。


一、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对本局(分公司)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


二、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对本局(分公司)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监管,负责相关监管工作衔接、资料的收集。


三、同级业务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性文件、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报表如实的、及时的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进行备案。


四、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负责组织专人,对备案资料进行研究,以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监管同级业务部门生产经营动态。内管股对备案的资料要进行专人保管存档。


五、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在备案资料审查、核对中,发现有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向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汇报,并形成综合情况材料,交领导研究处理。


六、对报送、收集、检查的内部烟草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资料,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指定专人保管,涉及到商业机密的,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七、对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应主动督促,确实因无故不提供或不配合报送备案资料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烟草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意识,促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员工要主动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


二、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除出差在外的,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三、教育培训期间所有人员应做好笔记,培训完毕后写出培训心得,作为员工考核、调整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单位教育培训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本局综合室拟定培训计划,对其所属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五、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室下发的培训计划,制定本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六、培训人员根据制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内容,可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及其他生产经营人员一年内必须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八、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将上报绩效考核部门进行考核,严重的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考评制度


 

为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根据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负责对同级业务部门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考核考评。


二、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对同级业务部门的规范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


三、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通过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对同级业务部门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


四、英皇娱乐: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每月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考核一次。


五、考核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为主,结合日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开展、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其考核情况上报市局。


六、参与考评考核的人员,要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禁徇私舞弊,利用考核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者,将按相关纪律追究其责任。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与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本局(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行领导班子负责制,局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三、领导班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


1、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2、、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业务部门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4、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5、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局(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6、没有按要求参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培训的;


7、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8、查出问题,敷衍了事,不进行认真整改和处理的。


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1、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2、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3、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检查、考核、监督的;


五、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局(分公司)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建立本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自律制度,或不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2、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3、不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藏、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4、拒绝、阻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


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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