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娱乐_英皇娱平台-【注册*官网】@

图片

您的位置: 首页 >澧州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英皇娱平台: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17:20 作者:佚名 来源:英皇娱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LXDR—2018—09005

  澧财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现将《英皇娱乐: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英皇娱乐: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英皇娱乐: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英皇娱乐: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节约会议和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严格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将会议费、培训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实行会议、培训定点管理制度。各单位举办培训、召开会议,应优先安排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或招待所。不具备条件的,应安排在定点培训机构(县委党校)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需在其他非定点场所举办的,事先报财政局审核批准,但服务价格应低于定点饭店协议价格。

  第五条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按照《英皇娱乐: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议费管理

  第六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

  (二)二类会议:县委全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会、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乡镇党委书记会;乡镇长会以及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含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

  第七条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一)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审批。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程序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委(党组)会审核、分管县级领导审批后执行。上级在本县召开的专业性会议需要单位补贴会议经费的,报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协办,需县财政补贴经费的报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

  (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

  一类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于会前5个工作日向县财政局报送召开会议的审批件、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等相关材料,会议经费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再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后,作为会议费的结算依据。

  二、三类会议经费预算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上级在本县召开的专业性会议需县财政补贴经费的还需要报常务副县长审批),作为会议费的结算依据。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

  (一)会期控制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执行;二类会议除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二)规模控制。严控参会人员数量,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确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由各单位视会议内容自行确定。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误工补助费等。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200 140 100 440

  二类会议 180 120 80 380

  三类会议 170 100 60 330

  (一)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实际开支应在此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报销。

  (二)误工补助费和往返交通费补助标准:会议期间,对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计发误工补助;对参加会议的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和学生代表因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按往返所在地中心客运站客运票价补助,其他代表的交通费,按我县差旅费管理办法回所在单位报销。

  (三)会议资料费开支标准: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炼,不彩印、不精装。除重要会议外,一般会议要少发资料,只发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

  (四)会场租赁费不得超过与定点饭店签订的会场租赁协议价格。

  (五)除一类会议和会务需要必须驻会的工作人员外,会议召开地的与会人员和家住县城的乡(镇)和农林场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各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

  第十条会议表彰奖励经费单列。需要县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的,由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各单位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的奖励资金,报分管县级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会议计划审批。各单位应在11月底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完成下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工作。经批准的会议,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其中,一类会议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二、三类会议费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二条会议经费的结算。会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账手续,会议费报销时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财务发票、费用清单等凭证,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会前审批控制总额。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会议、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结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签单和现金结算。

  第三章培训费管理

  第十三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县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县本级安排的培训费主要用于县科级干部培训、县青年干部培训等应由县本级培训费开支的各类培训。归口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省内一类培训 200 130 40 30 400

  省内二类培训 180 130 30 30 370

  省外一类培训 240 150 30 30 450

  省外二类培训 220 150 30 30 43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上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15天(含)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至30天(含)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半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严格审批程序。需要由县本级培训费开支的培训,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培训主办单位需在培训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县财政局报送培训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经费预算方案等相关材料,培训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再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后,作为结算培训费的依据。

  各单位应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前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十七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县外各类学习培训,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单位组织到县外学习培训的,先提出申请,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举办培训班需要收取参训对象培训费的,需向县财政、物价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并取得收费许可,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九条培训费的结算。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培训费结算和报账手续。报账凭据包括培训通知、审批表、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财务发票、原始清单等,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金额。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可以支付现金外,其他费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签单和现金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管理规定。会议、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单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培训安排自助餐,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提供烟酒。

  第二十一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和无关的参观;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及与培训无关的物品等;严禁使用会议、培训费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会议、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套取会议、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和公示制度,在本单位政务公示栏每季度公布一次会议、培训等经费开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会议、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培训费的;

  (三)虚报会议、培训人数、天数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违反规定的,按照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是会议定点饭店的取消其定点接待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