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娱乐_英皇娱平台-【注册*官网】@

图片

您的位置: 首页 >澧州资讯>专题专栏>法治建设>详细内容

法治建设

英皇娱乐: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09:30 来源:英皇娱乐: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刘*,男,汉族,1991年10月20日,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安乡县。

被申请人:英皇娱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英皇娱乐:澧西街道津澧大道西段1538号。

法定代表人:向延贵,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3月24日作出的澧公(交)行罚决字〔2022〕43072329002909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皇娱平台: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澧公(交)行罚决字〔2022〕43072329002909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2年3月23日,申请人正常驾驶两轮摩托车至津澧大道与老关庙路交叉路口时,一名交警突然窜出,用身体挡在摩托车前,并两手抓住摩托车龙头,使申请人受到惊吓被迫紧急停车。该交警指令申请人熄火并抽走钥匙,在询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后,又在另一位未着反光背心的交警示意下打开执法记录仪,并使用钥匙打开后备箱及坐垫储物箱找到车辆牌照。该名交警认定申请人没有戴头盔、车辆没有牌照、准驾车型不符,当场开出罚单让申请人签字。此后申请人主动索要钥匙,被申请人的执法人员才交还钥匙。期间另有执法人员执法,在抓住逆行驾驶人后,让其直接离开。申请人不服,认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决定的非有资质的执法人员,其行为不文明、不规范、不合法、不符合程序,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身份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不当,依法应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⒈2022年3月23日18时许,中队民警宋**、杨**等警辅人员在英皇娱乐:津澧大道老关庙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19时43分许,发现一辆沿津澧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该驾驶人发现被申请人执勤人员时,突然停车,执勤人员迅速走过去示意其到检查点接受检查。该驾驶人看到执勤人员向他走来,驾车想跑,被申请人执勤人员将其拦下。申请人自称刘*,执勤人员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申请人表示未携带驾驶证。申请人告知执勤人员身份证号码,经查询,其准驾车型为“C1”,其行为系持准驾车型为其他车型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执勤人员询问其车为什么没有号牌,申请人称他借的朋友的车。执勤人员通过该车车架号码查询,显示该车已经注册登记,其号牌为“湘J*****”,后通过检查其车辆,发现号牌放在该车的工具箱内,系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其持准驾车型为其他车型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执勤人员当场给申请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被申请人在此次行动中,严格按照道路执勤执法规范,摆放反光锥筒,执勤人员着反光背心,警车摆放醒目,闪着警灯,不存在不文明、不规范、不合法、不按程序、不按规定的执法行为。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立案决定书、《查获经过》、询问笔录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合法。

审理查明:2022年3月23日19时45分,被申请人执勤民警在英皇娱乐:澧阳街道津澧大道与老关庙路交叉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对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此处的申请人进行了检查,发现申请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该摩托车未悬挂已登记注册的“湘J*****”机动车号牌,且申请人系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随后,被申请人现场对申请人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通知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2022年3月24日,申请人前往被申请人处接受处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被申请人还制作了告知笔录,对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结论予以告知,并告知申请人具有陈述、申辩权,申请人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同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㈠项和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澧公(交)行罚决字〔2022〕43072329002909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合并罚款750元,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不服,提起案涉行政复议。

再查明,根据2022年3月24日查询的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显示,案涉“湘J*****”普通二轮摩托车,出厂日期为2021年4月18日,初次登记注册期为2022年1月5日,强制报废期为2035年1月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张*。

另查明,申请人持有的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有效期为2018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

本复议机关认为:

⒈英皇娱平台:执法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职权。

2.英皇娱平台: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英皇娱平台: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㈠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本案中,申请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未依法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的许可,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了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根据前述规定,对申请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五百元,对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五十元,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二百元并扣留其摩托车,其事实清楚,裁量合理,适用法律正确。

3.英皇娱平台:执法程序的问题。被申请人在查获申请人违法行为后,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保障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基本程序性规定。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质疑辅警是否有权执法,根据公安部《英皇娱平台: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辅警人员虽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但可以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等辅助性工作,故本案中有辅警参与辅助性工作并无不当。至于申请人所述现场执勤民警未出示警察证的问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第六条规定,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本案中,民警宋**、唐**在执勤过程中,着制式服装,佩带警用标志,其制作的编号4307233800159360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附有签名,其执法身份显著明确。需要指出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扣留车辆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实施。本案中,执法记录仪显示被申请人执勤民警听取了申请人英皇娱平台: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上路的申辩,但未完整记录被申请人口头告知申请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是否采信申请人的申辩,存在一定瑕疵。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澧公(交)行罚决字〔2022〕43072329002909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其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㈠项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澧公(交)行罚决字〔2022〕43072329002909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皇娱乐: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