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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英皇娱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09:45 【字体:

(一)办公室。主任:田攀峰 0736-322136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英皇娱乐、来信来访、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二)财务股。股长:刘洋 0736-3221365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人事科教股。股长:王艳 0736-3222362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订水利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关退休人员的党群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股长:陶自湘 0736-3213071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水保水资源管理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股长:高菲 0736-3234951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水资源取水许可方面的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六)综合业务股。股长:钟航 0736-3128148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

(七)规划计划股。股长:肖丽华 0736-3128591

拟订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审核县官和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八)湖区站。站长:覃雷鸣 0736-3221363

负责湖区水利工程规划、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湖区堤防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等。

(九)山区站。站长:黄青云 0736-3234958

负责山丘区水利工程规划、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山丘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等。

(十)机电排灌站。站长:邓池平 0736-3234955

负责全县机电排灌建设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立项上报、组织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机电排灌设施的汛期调度、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

(十一)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张俊 0736-3140070

负责督促落实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会同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牵头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对同级河长湖长交办事项及公众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分办、督办,对同级河长湖长在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河长湖长及时查处;具体承担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十二)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张杰 0736-3269205

负责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提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建议或根据授权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参与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审批;负责《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根据授权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洲滩开发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受委托的事业性收费等水政性收费;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执法工作;参与调处乡镇(县)间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十三)村镇供水管理站。站长:向毅 0736-3241300

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项目申报、工程规划、组织设计及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村镇供水的管理工作。

(十四)监管质安站。主任:罗德兵 0736-3123937

行使全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参与编制全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依法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签订并履行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环境。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搞好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搞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和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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